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就人身保险业如何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如何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如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接受了《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
《中国银行保险报》:过去3年,保险业总资产平均增速达到8.7%,仍然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在您看来,人身保险业发展潜力如何?又该如何持续增强服务社会经济大局能力,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罗艳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优化金融服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人身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光明的前途。展望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基础设施项目。稳步推进保险资金长周期投资改革试点,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研究完善商业养老金监管规则,支持更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推动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新产业、新业态群体的覆盖面。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有序扩大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供给,研究完善监管要求。
三是持续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引导行业进一步优化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持续提升保障水平,着力提高长期保障能力,健全健康保险行业标准,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行业内外协同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监管总局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金融,持续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全力支持健康产业、银发经济发展。围绕上述工作,人身险业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人身险司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行业发展?
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持续深化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在引导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大力发展各类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发挥长期稳健投资、养老风险管理等优势,不断扩大产品供给。目前,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
启动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商业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金融产品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资金稳健管理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已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
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该产品是一种投保简便、灵活交费、收益稳健,锁定到60岁后年金化领取的普惠型养老年金保险,2021年6月启动试点,2023年10月将其转为常态化经营。截至2023年末,保单件数约74万件,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规模超过106亿元。
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整体看,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正面。同时,推动相关机构建立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个人养老金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展示专区,便利消费者选择。
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2023年11月,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机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引导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继续探索推进商业养老金融试点;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为抓手,积极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人员养老保障需求;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监管规则,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转型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多份文件,推动银保业务“报行合一”,请问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全面推行“报行合一”工作将如何推进?
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按照整体规划、重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从银行代理渠道入手,印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报行合一”要求,推动人身保险业提高负债质量,规范银保市场发展。
首先,坚持依法合规监管,强化产品备案管理。一是细化备案要求。对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要求公司在产品备案时,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明确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等。二是推动佣金结构差异化。为引导银行做好长期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分期支付佣金。对分期支付佣金的产品,佣金费用水平可以适度上浮。三是从严格把好准入关,对费用假设不科学、不审慎的产品不予备案。
其次,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加强费用管控。推动公司严格执行备案费用,要求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做到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相统一,并要求公司明确费用分摊机制,实现费用的可回溯。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总公司管理责任,对基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从严问责总公司,同时,强化总精算师对费用测算的精算管理责任。
最后,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市场秩序。部署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将费用水平明显高于备案费用、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真实、账外激励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坚持从严查处。同时,加强监管与纪法联动,推动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形成横向协作、同管共治的高压态势。上海、广东等地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强化市场行为约束。
从“报行合一”执行效果看,全行业相关渠道平均佣金水平较之前降低30%。综合评估,强化“报行合一”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长期利好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强化“报行合一”要求,切实发挥精算管理作用,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银行代理渠道改革。推动公司强化内控管理要求,健全费用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与业务品质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形成互利共赢长期可持续发展模式。密切跟踪银行代理渠道实施效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业严格落实“报行合一”要求。二是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抓典型,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形成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三是守好风险底线。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中国银行保险报》:近年来受市场利率快速下行等因素影响,行业面临一定经营压力。人身险司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人身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人身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在负债端,引导行业完善产品定价机制,优化产品结构,防范利差损风险;深化“报行合一”政策,推动行业精细化管理,稳步压降负债成本。在资产端,推动行业加强资产风险分类真实性管理,做实资产质量,加强投后管理;积极研究修订相关制度,加快研究完善行业投资绩效长周期考核机制。督促行业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定期开展定量监测,完善能力评估,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工作。